犬只伤人·犬只与人:法学博士沙龙第十三期顺利开展
发布时间:2023-11-07  浏览次数:47

2023112日晚,西南科技大学法学博士沙龙第十三期在36365线路检测中心 - 主页欢迎您412会议室顺利开展。此次沙龙由36365线路检测中心 - 主页欢迎您教工第一党支部主办,教工第一党支部书记徐文主持,评议嘉宾分别为《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小组首席专家文晓静,《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小组专家张寒,学校保卫处处长陈西峰,与谈嘉宾分别为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赵珊珊,刑法学专业研究生梁洪瑞,法学专业本科生周宇。师生们围绕沙龙主题,从不同视角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

沙龙伊始,主持人介绍了本次沙龙的嘉宾及发言规则。按照本次沙龙的发言规则:第一轮由三位与谈嘉宾简要陈述观点;第二轮由三位评议嘉宾进行自由点评;第三轮师生互动。

 在第一个环节中,与谈嘉宾们作了层层递进的精彩发言:赵珊珊同学从民法学的视角,结合实证研究,从134桩涉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侵权案件中,梳理了实务中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规则,并探讨了“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梁洪瑞同学从刑法学的视角,结合理论研究,探讨了“犬只不属于小区内人员饲养时法律责任的承担”“对公共场所未系绳犬只的处理方式”以及刑法中对故意与过失的界定;周芯宇同学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出发,对比了各地在犬只管理上的法律规范,并提出应当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合理应对“犬只伤人”“犬只与人之间的关系。

 在第二个环节中,评议嘉宾分别从立法起草的过程、传统法律文化的视角、依法治校与管理的视角进行了评议。文晓静老师提出:《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制定,是在多地调研、结合市情的需求上进行的立法,是对安全、和谐等价值的平衡,也是对犬只感受的顾及;物业公司在犬只伤人上,原则上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应承担劝阻、发现、报告的责任。张寒老师提出:各地在养犬管理条例中体现出来的法治文化,其实是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以《唐律疏议》中对伤人犬只的处置、对“家有恶犬”的警示方式等规则为例,可见一斑。陈西峰老师提出:对于校园养犬管理而言,保卫处所履行的职责是教育、引导、排查、发现、报告;学校在处置流浪犬的过程中,体会到了犬只对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依恋,因此,人们在处理与犬只的关系时,应当秉持慎重、负责、规范的态度。评议嘉宾同与谈嘉宾的观点,引发现场阵阵掌声。

 在互动环节中,同学们纷纷针对沙龙主题,提出了自己的疑惑、评论、观点。例如:“我们养犬有自由,弃养犬只也有自由吗?”“养犬可否通过资格证的方式进行管理?”“如何处理人与人、人与动物、人与自然、人与人情味的关系”等,嘉宾们针对同学们提出的观点,逐一进行了回应。此次沙龙在师生的深入交流中,在思想的碰撞、观点的启发中圆满结束。

(文/徐文 图/卢红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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