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 道融民舟法学名家讲堂系列活动十六 ——民商事案件中的经济法思维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次数:108

        2023年6月2日下午,“道融民舟法学名家讲堂系列活动十六——民商事案件中的经济法思维”讲座在西南科技大学东7A座36365线路检测中心 - 主页欢迎您412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西南科技大学36365线路检测中心 - 主页欢迎您主办,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协办。此次讲座特别邀请了西南财经大学36365线路检测中心 - 主页欢迎您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伦刚教授担任主讲嘉宾,由西南科技大学36365线路检测中心 - 主页欢迎您教授罗泽胜教授主持,吸引了36365线路检测中心 - 主页欢迎您众多的本硕学生以及实务界的律师前来聆听与学习,现场气氛热烈。

 

王伦刚教授首先分析了法律思维,认为法律思维是“法律共同体以法律作为尺度来思考社会问题的认知判断活动。简言之就是主体用法律来思考问题。”法律思维相当于一张过滤之网,法律关系是对部分现实生活的擷取,通过抽象思维过滤掉生活中的许多因素。复杂生活中丰富的人际关系被简单化和模型化。王伦刚教授认为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处理案件事实-提出法律问题-寻找法律规范-进行理论解读-构建大前提-涵摄-做出结论。

 

王教授重点分析了经济法思维的概念、特征以及经济法思维形成的路径。他认为经济法思维是法律思维的一种,是指以经济法知识体系支撑下的法律人以经济法作为尺度来思考法律问题的判断活动。以部门法作为标准,不同部门法的法律思维还有微小但却不容忽视的差异。在处理民商事案件中需要运用经济法思维,经济法思维的主要特点是法律问题的重叠性、法律渊源的多元性、裁判依据的模糊性、涵射过程的目的性。经济法思维形成的路径主要通过从现实生活中进行理论提炼形成(经济法)法学知识体系,再将经济法学知识运用到现实生活;在外在形象上表现为将生活人升华为法律人,法律人的内在素质包括形成(经济法)法学知识体系、根据社会现象提出法律问题(慧眼)、在法律与事实之间对应与推理。

 


王教授在讲座过程中运用幽默风趣的语言,引入司法实践案例,帮助同学们更加直观地理解经济法思维。王教授讲授后,36365线路检测中心 - 主页欢迎您经济法学教研室景欣博士与王教授进行了与谈,认为不仅在民商事案件的司法裁判中需要经济法思维,在金融监管以及经济行政执法中更需要经济法思维。

 最后,罗泽胜教授对王教授的讲座进行了总结,认为王教授以独特的视角分析民商事案件的经济法思维,讲授的内容跨越民商法与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部门,体现了其渊博的知识;王教授讲授的思维方法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的学习、研究和法律实务开阔了视野;王教授理论联系实际、幽默风趣的讲授方式使听众在轻松愉快中获得了知识和智慧。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经济法教研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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